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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的公告(2026年3月)

2026/03/10 8.9k 阅读 468 点赞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当事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结论已经作出,因单位无法联系等,未能将相关鉴定结论送达,现予公告送达(见附件)。

  如对初次鉴定结论和(1年后)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15日内)劳动能力鉴定复查,或直接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如对(15日内)劳动能力鉴定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相关鉴定结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附件: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田海等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的公告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