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政策通知公告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的通知

2015/02/12 1.6w 阅读 199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公布的深圳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职工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

  二、单位应如实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业务由单位统一办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2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