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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关于违法行为人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2026/03/17 4.3k 阅读 418 点赞

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关于违法行为人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3-18

  因相关违法行为人逾期未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将《催告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保障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权,请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领航一路6号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法制监督办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不申辩的,视为对催告书无陈述申辩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违法行为人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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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