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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督促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通告

2025/12/11 1.9w 阅读 453 点赞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督促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5-12-12

  经核查,下列驾驶人(详见附件)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应当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请上述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深圳车管所)。逾期未办理的,我所将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

  附件:2025年第11批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须注销驾驶证信息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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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通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