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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5/01/19 1.5w 阅读 424 点赞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5-01-20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的,应当公告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12月逾期未换证注销驾驶证列表

  2.2024年第12批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须注销驾驶证信息表

  3.2024年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吊销公告作废信息表(第四季度)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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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