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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6/05/12 1.7w 阅读 490 点赞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5-12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4月份注销校车驾驶资格驾驶证公告作废信息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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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