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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通告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2026/05/12 1.8w 阅读 145 点赞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5-12

  依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现依法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附件:2026年4月驾驶证记分满分停止使用信息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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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