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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6/05/12 1.1w 阅读 153 点赞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或注销实习准驾车型时,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或实习准驾车型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机动车驾驶证或实习准驾车型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2026年4月份驾驶证依法注销公告作废信息表

  2.2026年第4批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须注销驾驶证信息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6年5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