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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通告

关于继续在全市道路对营运客车实施原有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6/06/13 3.3k 阅读 130 点赞

关于继续在全市道路对营运客车实施原有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广东省交通厅、公安厅、安监局《关于加强凌晨2时至5时营运客车运行管理的通知》(粤交运〔2016〕61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营运客车通行管理秩序,我局决定继续在全市道路对营运客车实施原有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全市道路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营运客车通行。

  二、下列营运客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城市公共汽车(不含跨地级市运行的公共汽车)、出租车;

  (二)为民航机场、铁路(含高铁、轻轨)站场、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提供接送转乘服务的营运客车;

  (三)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

  (四)执行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的营运客车;

  (五)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其它营运客车。

  其中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标识》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行车单》;应急保障营运客车应随车携带《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交通运输部门制发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或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6年6月17日至2027年6月16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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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告通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