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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缴费及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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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缴费及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1 11:22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深医保规〔2023〕3号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减轻本市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核定基数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202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5563元、折算为12964元/月(四舍五入)的标准计算。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国家、广东省及本市关于医保缴费基数和待遇核定基数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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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