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
民生类-民生类-医保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1.7w 阅读 404 点赞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7 17:58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深医保发〔2023〕8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以患者入院或就诊时间计算,《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深医保发〔2023〕1号)同步停止执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结合实际做好衔接,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相关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